关于对职能部门和学院开展监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10浏览次数:1155

各职能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纪委“三转”要求,切实履行纪委、监察“监督的再监督”职能,根据校纪委领导要求,纪委办、监察室本学期将分批次对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开展监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批计划监察的职能部门和学院

1.职能部门:基建处、国资处、招就处、人事处、科研处

2.学院:环境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

二、监察主要内容

本次监察工作以专项监察为主,对职能部门和学院侧重点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如下:

1.基建处:主要对工程项目变更情况进行监察。

2.国资处:主要对设备验收、招标、资产管理进行监察。

3.招就处:主要对各类招生命题出卷进行监察。

4.人事处:主要对职称评审进行监察。

5.科研处:主要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6.三个学院:主要对设备验收、耗材管理、人员招聘进行监察。

三、监察方式

纪委办、监察室工作人员深入以上各职能部门和学院,通过查阅制度、翻看资料台账、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各单位上述工作廉政风险点的排查是否准确、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流程图绘制是否科学、相关制度是否完善等。对做得好的单位及时给予肯定,对存在问题发放监察建议书。

四、时间安排

1. 2018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基建处、信息工程学院

2. 2018年5月初至31日:国资处、招就处、人事处、科研处、环境科学学院、电子工程学院

4月13日之前,监察室工作人员会事先与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出细化具体要求。

五、责任承担

职能部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学院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负责此项工作,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参加监察工作。

六、其它要求

对此次未被列入监察的职能部门和学院,纪委办、监察室将在后期进行监察。希望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具体情况,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制度,绘制工作流程图,梳理工作台账,切实履行岗位要求的监督职能。

  

  

  

  

                                                     纪委办、监察室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