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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 引为镜鉴
发布时间: 2018-05-21   浏览次数: 4257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增强纪律教育针对性。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党员干部引为镜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吉林省长春市开展警示教育成果总结性调研,全面总结近年来以警示教育丰富纪律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对比梳理警示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强化警示教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几点思考。

    警示教育的主要做法

    面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形势任务要求,长春市积极实践,从强化手段、优化载体、深化内容、活化形式等方面入手,努力谋求警示教育取得实效。

    强化五个手段,推动教育落实。一是坚持高位推进。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将警示教育纳入主体责任清单,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警示教育作为纪律教育不可分割的部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内容,确保警示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突出“关键少数”,紧抓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党员干部这些“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分类组织专题培训,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规守纪。三是坚持抓早抓小。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违纪问题,在党员领导干部提拔交流、岗位调整、传统节日等关键节点,通过签订廉政承诺书、任前廉政考试、廉政谈话等方式,加强提醒式警示教育。四是坚持实名曝光。建立健全案件通报曝光机制,对典型案件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向广大党员干部传递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五是坚持逢训必修。把警示教育列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内容,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优化两大载体,拓宽教育渠道。拓展媒体平台警示功能,开设专栏,运用典型案例解读党纪条文,引导党员干部瞄准高线、守住底线;充分发挥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在警示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提醒作用;合力创建廉政教育基地,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院、党校等相关单位整合警示教育资源,融合新理念新技术新形式,高标准打造廉政教育基地。

    挖掘警示素材,提升教育效果。警示教育只有触及心灵,才能与受教者产生“同频共振”。对发生在党员干部身边的鲜活案例进行梳理、挖掘,坚持一案一剖析,通过引导审查对象撰写忏悔录、制作典型案例剖析、拍摄警示教育片的形式,将警示教育关口前移。同时,组织党员干部通过集中阅读、自主学习和讨论交流等方式,阅读忏悔录、观看教育片、写好观后感,通过直面违纪人员的内心独白,深刻分析其堕落轨迹和原因,敲响拒腐防变的警钟。

    助推管党治党取得明显成效

    管党治党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应从抓主体责任做起。开展警示教育过程中,紧紧抓住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相关意见和办法,并将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列入主体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唤醒责任担当。坚持把“关键少数”作为警示教育的重中之重,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通报问责典型案例等形式,引导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时刻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

    纪律约束得到切实加强。加强纪律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开展警示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释纪”功能,坚持在警示教育中突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以问题为导向科学选取典型案例,深化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推动党员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持以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破纪者严肃问责,防止出现“破窗效应”。

    党风政风得到明显好转。不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通过实行“通报曝光”“同类案件同批曝光”的方式,增强通报曝光的震慑力,提高警示教育针对性。通报后,及时要求各相关单位以通报内容作为警示教育素材,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会,要求各相关单位对照通报内容,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问题原因,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通过扎紧制度笼子,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警示教育的制度化有待加强。调查显示,一些地区尚未形成专门化的警示教育工作机制,导致警示教育开展过程中存在随意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些部门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没有系统性计划和针对性措施,呈现出时抓时停、时紧时松的特征,警示教育的水平和成效参差不齐;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单位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因没有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不能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应用和推广。

    警示教育的针对性有待加强。党员干部在身处不同环境、不同位置时,思维方式和看待问题的角度都会有所差异。但有些单位在开展警示教育过程中,出现了“一锅煮”“一刀切”等现象。一是在教育内容上,有的单位不是针对教育对象的岗位、职务选取有针对性的案例,而是“一锅菜招待百家客”。二是在教育时间上,有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不是在干部任免换届、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活动,而是找闲抽空完成任务,使教育效果无形中有所削弱。三是在教育对象上,有的单位没有针对一把手和重要岗位的重点人员着重开展警示教育,起不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从活动形式上看,有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已经形成固定模式和流水化作业,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警示教育读本、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形式如果没有新意,就会大大影响教育效果。从思维观念上看,有的单位存在为了教育而教育的思想,没有把教育与当前形势和主要任务相结合,与解决当地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解决党员干部党风党性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相结合。从教育方式上看,有的单位在警示教育中存在负面教育与正面教育衔接不畅问题,在对反面典型进行剖析过程中,着重突出贪腐者的心路历程及事发后的忏悔和内疚,缺乏回归事件本身的正确行为引导和后续心理疏导,影响警示教育取得实效。

    进一步做好警示教育的意见建议

    健全工作制度,推动警示教育规范化。警示教育要有一定的计划性、连续性,不能忽强忽弱、时紧时松,更不可搞一阵风、运动式教育,要做到警钟长鸣、常态化开展,应注重抓常抓长,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推动警示教育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警示教育尤其要将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和推广。

    注重高位统筹,提高警示教育针对性。警示教育既要有结合各单位实际的“自选动作”,也要有普遍适用、确保整体效果的“规定动作”,纪检部门要加强对警示教育的统筹指导。比如,按照职务级别设定警示教育活动内容,开展分级警示教育;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换届前后、干部任免前后等关键节点,开展与主题相匹配的警示教育活动;针对“关键少数”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对各级党政部门主要领导、权力集中的部门或岗位,集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转变观念认识,增强警示教育实效性。一是创新教育模式。转变单一化的自上而下式、填鸭式、大课堂式教育模式,多采用互动式、体验式、谈心式教育模式。将活动后交心得体会变为现场分享警示感言,通过音频视频等现代化手段,记录受教者在接受警示教育时真实直观的感受,以此引导受教者全身心投入警示教育。将闭门座谈变为组织党员干部走出去,比如,到法院旁听贪污贿赂案件庭审,现场听取相关人员现身说法。二是转变教育理念。要坚持抓大不放小,要盯紧党纪轻处分等“小问题”,深入剖析违纪心理、违纪动因及违纪环境,将教育防线前移。三是改进教育方式。注重负面示警与正面疏导相结合,在深入剖析反面典型的同时,进行恰当的心理疏导和正确的行为示范,增强教育说服力。

    整合共享资源,提升警示教育震慑力。协同检察院、法院、党校等部门,共同建立警示教育联合工作机制,在教育基地、典型案例、忏悔录教材、警示教育片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分类警示教育资源库,对应“四种形态”、不同领域、不同职务级别以及特殊岗位,分门别类整合梳理职务犯罪、违规违纪典型案件,为开展分类警示教育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素材。(吉林省长春市纪委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