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日常运转工作;
2.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3. 负责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
4.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案件审理工作;
5. 按照相应权限,承办对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申请复审案件;
6. 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7.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检查室工作职责
1. 监督检查学校党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 监督检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
3. 监督检查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道德操守及遵纪守法情况;
4. 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5. 负责建立和管理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向监督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6. 对适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7.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调查室工作职责
1. 负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严重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程序提交市监委指定管辖;
2. 向监督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3.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