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需谨慎,勿以恶小而为之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15浏览次数:795

 

 信息来源:江苏省纪委监委

中国有句古话:“勿以恶小而为之”。中央“八项规定”施行以来,少数党员干部恰恰就在一些看似微小的问题上不能守住防线,从而越过了红线、踩到了底线。2017年春节前夕,南通市某单位下属公司总经理用公款向该单位四名领导干部分别赠送了价值790元的礼品,事发后被市纪委查处,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很多人眼里,“790元”仅仅是一个很小的金额,而上述曝光的信息中“790元”所包含的内容也仅仅是“木耳、香菇、皮蛋、苹果”这类小得不能再小的礼品。少数党员干部在面对这类“不值几个钱”的“土特产”时,总会认为没什么大不了,最终“坦然”接受。其实,他们都严重模糊了一个基本的党纪常识,就是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与礼金礼品的金额大小并无关系。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要时刻清醒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切莫将“小恩小惠”自我调节为不会“上纲上线”,一旦不及时将这些潜在的腐败现象遏制住,久而久之就会积“小”为“大”,导致溃堤的恶果。

事实上,党员干部因“790元”受到处理的例子在全国上下屡见不鲜,少数党员干部甚至还会将收受礼金的行为归结于自己碍于情面。送礼之人既是下属又是老同事,这样的人一次、两次的送,自己怎么办?面对这种情形,“情面”往往使得这些党员干部在关键时刻过于“纠结”,最终沦为自己违纪的“借口”和“台阶”,实质上还是这些党员干部的意志薄弱、党性缺失的真实写照。

  “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慎小事、拘小节,恬然面对各种诱惑,脑中紧绷纪律之“弦”,心中多加敬畏之“锁”,管住“手”、管住“嘴”,不越红线,不踩底线。(陈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