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专责监督作用,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职能,经校纪委研究决定,纪委办、监察室将开展第二轮监察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察重点领域及其相关单位
1.“政府采购项目”自立项后执行率低于50%的相关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和实施单位等见附件)。
2.合同管理规范化(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
3.工程维修项目施工单位遴选(后勤管理处)。
4.职称评审工作(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5.上级要求整改的“雨污分流”工程(后勤管理处)。
二、监察时间安排
1. 2018年10月:对“政府采购项目”自立项后执行率为零的相关项目及其所涉及的相关单位的监察。
2. 2018年10月至11月:对工程维修项目施工单位遴选、上级要求整改的“雨污分流”工程、合同管理及其所涉及的相关单位的监察。
3.2018年11月至12月:对职称评审及其所涉及相关单位的监察。
4.2018年12月:根据实际监察情况完成监察建议书和监察报告及相关反馈工作。
三、监察方式
纪委办、监察室工作人员深入以上各职能部门和学院,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台账、个别访谈、现场督察等方式,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被监察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据职责分工,配合专项监察,所属党组织纪检委员须参与专项监察工作。
2.校纪委将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本次监察工作。
3.纪委办、监察室负责监察情况通报,报告校党委、校纪委。
4.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推进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并提出监察建议。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自立项后执行率低于50%项目统计表.xls
纪委办、监察室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