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杭州实践看如何规范使用"第一种形态"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25浏览次数:163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去年9月底,杭州市出台《关于各级党组织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的意见(试行)》,从总体要求、适用范围、主要方式、工作程序等几个方面,提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的意见。

  《意见》实施一年多来,杭州市各级党组织主动扛起主体责任,规范使用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责任压在党委监督重在日常

  “比起以前,现在分管领导找我谈话提醒的次数多了,有时党委书记还会亲自找我谈。”对这一年多来的变化,杭州市卫计委某中层干部深有感触。

  市委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杭州市委主要领导带头约谈重要干部和关键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亲自咬耳扯袖、重大问题亲自谈话提醒;市委常委结合对分管地区和部门中有问题反映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市委带头支持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市各级党组织作出了示范。

  《意见》出台后三个月,杭州市委又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不少市直单位“一把手”感觉,运用“第一种形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又多了一份“工作指南”。

  今年富阳区实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明确“五必谈”为全区党组织使用“第一种形态”明责立规。党员干部思想“有波动”、工作“有变动”、班子“有异动”、群众“有反映”的,一经发现,党委就要约谈一次、函询一次,做到谈话结合问题,提醒针对靶向,绷紧党员纪律之弦。

  “党委必须抓党建、抓党风,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纪委是专责机关,就要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杭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监督没有捷径可走,就要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截止9月底,全市共开展谈话846次、函询254次,不断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干部因小节不守逐步滑向违纪破法的泥潭。

  “红脸出汗”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今年6月,杭州市江干区司法局在提拔科级干部过程中,有群众反映候选干部周某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中未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情况。

  查实后,局党委指派班子成员对朱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严肃指出其错误事实,提出严厉批评。

  “都怪自己平时忽视学习,纪律这根弦绷的不够紧,误以为离婚是个人隐私,所以没有向单位汇报。感谢党委这次和我谈话,让我及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向组织说明问题后虽然被批评教育,但是思想包袱没有了,人也轻松多了。”周某坦诚地说。

  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谈话函询必须及时、常态、无遗漏,该谈的坚决谈、及时谈,该询的必须询、具体询,不含糊、不回避。杭州市各级党组织运用约谈、函询、集中谈话等多种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告诫,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在杭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强化日常监督,使用‘第一种形态’,让处在违纪边缘的同志受到教育和警醒,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红脸出汗比例同比上涨5.6%。

  不“从门缝里看人”、不“带有色眼镜看人”,通过谈话函询激发对象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进取的内生动力。以杭州市某区为例,谈话函询对象中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比例高达96.77%,还有2名区管领导干部在谈话后知耻后勇,因表现突出还被推荐担任重要领导岗位。

  “谈话函询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一项“渡人”的工作,并不是以处理党员干部为目的。谈话函询、‘红脸出汗’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唤醒其党章意识,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督促其知错就改,催其自新。”杭州市纪委负责人说。

  机制更加完善成效更加明显

  全面从严治党要抓住关键少数。《意见》出台后,杭州市纪委在总结使用“第一种形态”的实践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规范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本着简洁明了、便于操作的原则,围绕是谈是函、函什么、谈什么、谁来谈、和谁谈、怎么谈以及如何防止谈话函询“走过场”等问题,进一步对市管干部开展谈话函询明确了具体要求,做了进一步规范。

  谈话函询的规范离不开与之配套文书的规范统一。为此杭州市纪委专门制定了谈话函询工作方案、处置意见呈批表、谈话函询通知书、谈话提纲、谈话函询实施后的报告等一系列文书范本,提高配套文书的规范性。

  “通过完善制度,使谈话函询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有机衔接、全面融合,构建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谈话函询处置工作机制,为提升谈话函询工作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杭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在对反映某市管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问题时,杭州市纪委监委采用函询的方式处置该问题线索。在该市管干部发函回复后,又委托相关纪检监察组对该单位办公场所办公室面积进行了实地核查,印证被反映人回复内容,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谈话函询结束后,有关材料及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视情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在当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谈话函询的问题作出说明。

  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走形式”,要对个人问题列明清单、拿出整改措施。谈话函询不能泛泛地谈,更不能草草地了。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谈话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为此,杭州市纪委要求,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谈话函询结束后,有关材料及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视情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在当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谈话函询的问题作出说明。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今年1至9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472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3942人次,占比72%,真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监督落在日常。(杭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杨文佳)

  ——处分材料入卷不规范。包括处分决定没有及时存入受处分人档案,受处分人的职务、职级、工资待遇等执行情况及向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不明等。例如,由于材料不齐,重庆市巫山县抱龙镇2名党员干部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没有及时恢复其党员权利。

  ——考核影响未按规定执行、办理职务工资变更滞后。有的行政撤职处分期未满就提任,有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服刑期间劳动合同关系未解除,仍违规向其发放工资等。

  “检查发现的问题只是表象,反映出的是在思想认识、职责定位、能力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发现的问题,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把处分执行到位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考核重要标准,突出考核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对处分决定按期宣布、送达,是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被处分人职务、级别、工资变更手续,是否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处分期间及处分影响期内有关选拔任用、职务晋级、考核评优等相关规定。

  着力补齐短板让监督执纪形成“闭环效应”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举一反三深入查摆,精准施策,加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上下联动、内外衔接、左右协调的监督执纪“闭环效应”。

  福建省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巡视巡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常态化。

  从办案责任查究入手,云南省纪委监委建立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度,每个案件都明确主办人、协办人,划分职责权限,层层压实责任。案件办结后,通过申诉复查、质量抽查等途径,一旦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即追究办案人员的相应责任。

  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管长远,北京市纪委监委制定了《案件审理部门宣布党纪处分决定工作办法》和《北京市纪律和政务处分执行工作规程》,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同时,将处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述责述廉内容,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天津、重庆、山西等地要求案发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对照受处分人的违纪问题,逐人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明确改正措施办法。

  “实践证明,只有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从高度维护纪律法规权威性、严肃性出发,下定决心,持之以恒,一抓到底,这个问题才不难解决。”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助理研究员张晨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代江兵)